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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网网员单位资质评定标准

日期: 2016-10-13 15:40:34     

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网

行业网网员单位资质评定标准

     本标准是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网(以下称行业网)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的行业网网员单位资质评定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(安防、消防、道路交通、信息安全、防伪、保安)的企业资质评定。

   

   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:普通级(普通网员单位)、理事级(理事级网员单位)、常务理事级(常务理事级网员单位)。普通级为最低级别,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。

普通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。

(二)在相关行业领域中获得地市级以上(或行业协会)的资质证书。

(三)企业生产、销售的产品应通过相关行业领域检测部门(地市级)的检测,并获得检测报告(在线可查)。

(四)建立并保持适合行业(安防、消防、道路交通、信息安全、防伪、保安)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 19001-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 

理事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。

(二)在相关行业领域中获得省级以上(及行业协会)的资质证书。

(三)企业生产、销售的产品应通过相关行业领域检测部门(省级)的检测,并获得检测报告(在线可查)。

(四)建立并保持适合行业(安防、消防、道路交通、信息安全、防伪、保安)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 19001-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 

常务理事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1000万元。

(二)在相关行业领域中获得国家级以上(及行业协会)的资质证书。

(三)企业生产、销售的产品应通过相关行业领域检测部门(国家级)的检测,并获得检测报告(在线可查)。

(四)建立并保持适合行业(安防、消防、道路交通、信息安全、防伪、保安)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 19001-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(五)建立企业(安防、消防、道路交通、信息安全、防伪、保安)环境管理体系,并通过GB/T24001-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。

补充说明:企业资质评定原则上按上述标准进行审核,如遇特殊情况,可酌情考虑逐级晋升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安部社会公共产品行业信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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